用户问题的核心是: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会构成此罪名。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从五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法律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其负责人在代表分公司从事经济活动中,如果实施了诈骗行为,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主观要件:分公司负责人需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客观要件:该负责人应实施了欺骗行为,并且导致对方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且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
职务便利性: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权限使其更容易获取信任并操控合同流程,若利用此便利实施诈骗行为,加重其刑事责任。
刑法适用与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公司负责人犯合同诈骗罪,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分公司负责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责任人进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