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否属于行为犯是您关心的核心问题。从法律角度看,合同诈骗罪更倾向于结果犯,但其构成要件中确实包含了一定的行为要素。
定义与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名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还要求这些行为导致了特定的结果(即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行为与结果的关系: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是手段,而对方因受骗交付财物则是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行为”,这里的“处分财产”即为结果,表明合同诈骗罪具有结果犯的特点。
非法占有的目的:《刑法》第224条明确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这一要件的存在强调了犯罪人必须具有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故意,进一步说明了合同诈骗罪不仅仅是对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由此造成后果的法律评价。
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于合同诈骗罪而言,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则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这再次体现了合同诈骗罪对结果的重视,即不仅要看行为本身,还要看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合同诈骗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手段、后果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中提到,对于以借贷名义实施的诈骗活动,应当依法严惩,这也反映出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结果的关注。
综上所述,虽然合同诈骗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为条件,但其本质仍是以结果为导向的犯罪类型,即只有当行为导致了相应的财产损失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因此,合同诈骗罪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行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