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咨询的“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数额”这个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财物的具体金额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法条并未直接规定具体的数额标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而由于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在客观行为上存在相似性,故实践中通常参照此标准来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即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即可构成犯罪。
其次,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因此,不同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3]460号)就规定,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
再次,如果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则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数额达到2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再者,对于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且未经处理的情况,其非法占有财物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同时,对于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情节的行为人,应依法从重处罚。
最后,对于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数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数额标准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且不同地区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