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在合同诈骗情形下,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法律责任认定:合同诈骗属于刑法调整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事责任关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明确了诈骗所得财物的处理原则,但对于受害方的损失赔偿问题并未直接规定。
侵权责任法适用:虽然合同诈骗主要涉及刑事责任,但其行为同时侵犯了受害方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和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财产的赔偿范围】,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合同诈骗案中的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经济损失。
财产追缴与退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二条:“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款、罚金;(五)没收财产。”明确了在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多种责任时的执行顺序,其中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优先于罚款、罚金等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赔偿权利。在财产追缴过程中,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优先于其他法律责任,充分保障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