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金额的认定主要依据犯罪行为人实际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来确定,同时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合同履行情况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实际非法占有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合同诈骗金额的认定首先应以行为人实际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为准。例如,如果行为人通过虚假合同骗得对方支付了10万元货款,但实际只占有了其中的8万元,则诈骗金额应认定为8万元。
主观故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根据其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的具体表现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无履行能力或不准备履行合同,或者收到款项后立即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返还等,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合同履行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合同部分履行的情况下,诈骗金额应当扣除已履行部分的价值。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虽然有部分履行行为,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掩盖其非法占有的事实,那么扣除已履行部分后的剩余金额仍可视为诈骗金额。
实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因此,在计算合同诈骗金额时,还应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其他因素:除了上述因素外,还应考虑行为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以及是否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行为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但不影响诈骗金额的认定。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金额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准确的认定不仅有助于公正量刑,也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