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签订合同,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您希望了解合同诈骗的具体欺骗手段及其法律依据,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虚构主体资格:行为人可能伪造、变造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印章、证件,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假担保: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虚假的财产证明、信用报告等作为担保,使对方相信其具有履约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行为人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应当认定为“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虚假履行能力:行为人故意夸大自己的生产、经营能力,或者隐瞒自身财务状况,使对方误认为其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利用合同条款:行为人在合同中设置陷阱,如故意使用模糊不清的条款,或者在合同中加入对己方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条款,误导对方签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行为人在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合同义务,甚至直接消失,逃避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的欺骗手段多种多样,但均围绕着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签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对于上述行为,我国法律均设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