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想知道:在幼儿园合同纠纷中,如何界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
一、首先,从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其次,要判断幼儿园是否存在虚构服务内容、教学质量,或者隐瞒其不具备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重要信息的行为,致使家长基于错误认识而与其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
三、再者,需要考察幼儿园是否有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和能力,如若明知无法提供约定的服务仍诱骗家长签约缴费,则可能涉嫌诈骗。
四、从证据角度,受害家长需收集相关合同、交费凭证、虚假承诺或宣传材料等证据,证实幼儿园存在欺诈行为。
五、最后,对于受骗家长,既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学费及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结来说,幼儿园合同诈骗的认定需要结合其是否存在欺诈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处分财产等多个因素综合判断,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刑事或民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