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意在了解:临沂张某是否涉及合同诈骗行为,以及如何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判定。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张某的行为进行详细分析,并援引相关中国法律依据:
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首先,需考察张某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行为(《刑法》第224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欺诈手段的认定:审查张某是否存在伪造合同文本、虚构交易背景、提供虚假担保、虚构项目投资回报等欺诈手段(《刑法》第224条),以及这些手段是否足以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决定(《民法典》第148条)。
损害后果及数额:评估张某的行为是否造成对方当事人实际经济损失,且损失数额是否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刑法》第224条,即“数额较大”)。具体金额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予以确定。
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分析张某的欺诈行为与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以及张某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刑法》第14条)。若张某能证明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欺诈故意,或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系其他原因导致,则可能影响对其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合法性:考察指控张某合同诈骗的证据是否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转账记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并确保所有证据均符合法定程序,具备合法性和关联性(《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53条)。
综上所述,判断临沂张某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综合考量其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的行为、使用的欺诈手段、造成的损害后果、主观过错以及相关证据的效力等因素。只有在上述各环节均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方可认定张某涉嫌合同诈骗。具体结论需结合详实的案情材料和严谨的法律适用,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