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问题核心是:在何种情况下,助贷机构的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以及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判定和维权。
主体资格与虚假承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若助贷机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如谎称有特殊资质、夸大贷款额度或利率优惠等,使借款人陷入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的关键点在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例如,助贷机构收取服务费后并未实际提供相应服务,或者将款项挪作他用,存在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
合同内容与履行情况:若助贷机构在合同中设定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如隐藏高额费用、违约金等),且在履行合同时未按约定提供贷款服务,其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损害结果:受害方因助贷机构的欺诈行为遭受了财产损失,这是认定合同诈骗的重要条件。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
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受害人应依法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以证明助贷机构的欺诈行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受害者在此类案件中需要积极提供证据。
总结来说,助贷机构如果在业务操作中存在故意欺骗、隐瞒重要事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犯罪构成要件时,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受害者在发现此类问题后,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