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关于广东地区涉及合同诈骗罪且情节被认定为“特别巨大”的相关问题,期望了解:
一、金额标准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二、量刑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考量因素
“特别巨大”情节不仅指诈骗金额,还包括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节。如《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具体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四、案件调查及证据收集
在侦查此类案件时,公安机关应遵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五十二条等规定,全面、客观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五、适用法律原文
综上所述,广东地区合同诈骗“特别巨大”情节的认定,既要考虑诈骗金额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也要综合评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手段、前科情况等因素。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须依法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嫌疑人若面临此类指控,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