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用户询问小程序是否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希望了解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具体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深入解析,并要求提供最新、完整的中国法律依据原文,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主体适格: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小程序作为网络平台或工具,本身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主体。但若小程序背后的实际运营者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且利用小程序实施诈骗行为,这些实体可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主观故意:《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构成合同诈骗罪需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小程序场景中,需查明运营者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明知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仍诱使用户签订并支付费用等行为,以此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
欺诈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若小程序运营者通过虚假宣传、虚构商品服务信息、伪造交易记录等方式误导用户,使用户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并履行合同,可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小程序内发生的交易行为通常涉及用户与运营者之间的买卖、服务等合同关系。若用户因小程序欺诈行为遭受财产损失,且该损失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则符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要素。
造成损失与数额标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须“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利用小程序实施诈骗行为,骗取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述,小程序本身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其背后的运营主体若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小程序实施欺诈行为,与用户形成合同关系,并造成用户较大数额财产损失的,将可能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