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知道在合同诈骗案件中,为什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未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情况下的法律解析以及相关法规依据。
审查标准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逮捕需要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而立案只需初步判断存在犯罪事实即可。
采取强制措施的选择:如果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低,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较轻的强制措施,而非直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侦查阶段调查:在侦查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关键证据尚未收集齐全,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因此暂时不逮捕,以便警方继续调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复杂情况处理:对于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的诈骗案,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深入调查,此时也可能暂不逮捕,确保后续审理的公正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权利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逮捕是对人身自由的严重限制,因此只有在必要时才使用,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总结:合同诈骗案中,即使已立案,若嫌疑人满足一定条件或出于侦查需要,公安机关可以选择不立即逮捕。这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适度使用强制措施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