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合同诈骗鉴定费由谁承担”这一问题,主要涉及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受害者或执法机关为查明事实真相而产生的费用负担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因此,如果合同诈骗案件进入刑事诉讼阶段,相关鉴定费用一般应由国家财政承担,因为这是侦查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一部分。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纹、足迹、笔迹等物证材料进行同一认定或者对其他物证进行技术鉴定所支出的费用,由侦查机关承担。”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此类费用通常不由受害人承担。然而,若受害方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则其自行承担鉴定费用。此外,如果诈骗行为导致了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因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因合同诈骗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用。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条款明确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事责任。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尽管此条文主要针对商业宣传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也可间接指导如何处理合同诈骗中的虚假宣传问题。 综上所述,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若案件进入刑事诉讼阶段,相关鉴定费用通常由国家承担;但在民事赔偿中,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因合同诈骗而产生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