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地区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数额标准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追诉。
一、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结合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将合同诈骗罪中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定为2万元,单位为10万元。
三、证据要求 立案时,公安机关需收集并审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需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能够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预防措施 企业或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高警惕,对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保留相关交易凭证,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损失扩大。
综上所述,临沂地区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明确,对于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立案侦查。建议在商业活动中加强风险意识,合法合规经营,遇到合同诈骗及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