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的“主观明知”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仍故意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您希望了解的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状态,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主观上具有通过欺诈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6〕12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的“明知”是指其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且这种违法行为会导致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行为人的背景、经验、行为方式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明知”。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8号)第六条规定:“行为人是否明知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状况、社会阅历等具体情况,综合分析认定。”
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仅包括直接占有他人财物,还包括通过各种手段使他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6〕12号)第二条进一步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以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或者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或者肆意挥霍骗取的资金,致使无法返还,以及其他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时,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如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法院在审理合同诈骗案件时,会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确保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准确无误。
一旦认定行为人具有“主观明知”,并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行为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中的“主观明知”不仅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法,还要求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这一主观状态需结合行为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