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面对合同诈骗的控诉,若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作为当事人应如何应对及理解这一情况。用户希望了解不予立案的合法性和可能的原因,以及后续救济途径。
1、首先,公安机关对合同诈骗案件不予立案,可能是基于初步调查认为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2、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如果报案内容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此时,报案人有权要求说明理由,并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3、再者,合同诈骗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但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考虑诈骗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要件。若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不构成这些要件,则不予立案是合理的。
4、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在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最后,若复议结果仍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依法监督立案。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合同诈骗案不予立案,可能是出于法律规定的考量和调查结论的判断。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刑事立案监督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在此过程中,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