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涉及名为“张豪杰”的个人在郑州是否涉嫌合同诈骗以及相关法律问题。需要了解的是案件详情、证据情况、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标准以及可能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需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关于诈骗金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张豪杰的行为是否发生在郑州及其涉及的具体法律规定,需参照河南省及郑州市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同时结合我国刑法中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进行判断。
若证实张豪杰确有合同诈骗行为,其法律责任将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方面。刑事责任方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还将综合考虑张豪杰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因素来做出公正裁决。
综上所述,针对用户所提问题,张豪杰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以及在郑州的相关法律责任,必须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在没有具体案情的情况下,无法给出明确结论。建议用户咨询专业律师或有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