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知道在合同诈骗中,“合同”具体是指哪种类型的合同,以及何种合同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合同性质: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中的“合同”涵盖广泛的民事合同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只要涉及通过合同形式进行交易或履行义务的协议,都可能成为合同诈骗的对象。
二、虚构事实: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三、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真相,如隐瞒无实际履行能力,或者并无标的物所有权等情况,诱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交付财物的行为,也构成合同诈骗。
四、部分履行、携款逃匿:在取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甚至携款逃匿,其行为目的明显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同样触犯了合同诈骗罪。
五、其他严重情节:如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具有明显的欺诈故意,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合同诈骗,亦可构成此罪。例如,《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原本“数额较大”的标准进行了上调,进一步明确了犯罪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中的“合同”泛指各类民事合同,若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即可能触犯我国《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