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伪造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希望从五个具体方面获得资深高级律师的专业解析,并援引最新、完整的中国法律法规原文作为依据,篇幅不少于五百字。
一、行为定性
伪造合同首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合同的行为人明知无权制作合同,却擅自制造虚假合同,侵犯了国家对公文、印章的管理秩序和相关单位的信誉。
二、主观故意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行为人需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伪造合同的行为人若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基础上,意图通过假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满足了这一要件。
三、欺诈手段
伪造合同本身即是一种欺诈手段,其内容可能包含虚假主体信息、虚假交易事项、虚假履行能力等,足以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这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列举的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诱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等情形相符。
四、损害后果
合同诈骗罪要求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伪造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后,导致对方当事人财产受到损失,如支付预付款、货款、服务费等,且这些损失与伪造合同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五、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起点为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伪造合同骗取的财物价值达到此标准,即符合数额要求。
综上所述,伪造合同并以此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既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等相关罪名,又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欺诈手段、损害后果及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因此,伪造合同确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会因一行为触犯数罪,面临数罪并罚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