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诈骗中合同未明确记载金额的情况下,是否仍构成合同诈骗罪,以及如何认定犯罪数额。以下将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数额的认定、司法解释、证据要求和实务操作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和客观方面的欺诈行为。即使合同上没有明确记载金额,只要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交付财物,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犯罪数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得的财物价值计算。”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本身未记载具体金额,只要能够证明行为人实际骗取了对方的财物,该财物的价值即为犯罪数额。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也指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21号)第八条规定:“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合同诈骗罪的适用范围,强调了欺骗手段在犯罪中的核心地位,而不仅仅是合同上的金额。
证据要求: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证明犯罪数额的证据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实践中,常见的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发票、物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如果合同上没有金额,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确定犯罪数额。
实务操作: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认定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8〕183号)中指出:“对于合同诈骗案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犯罪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及其犯罪数额。”这表明,即使合同上没有金额,只要能够证明行为人实际骗取了对方的财物,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仍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并不依赖于合同上是否明确记载金额,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通过欺诈手段实际骗取了对方的财物,以及该财物的价值是否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因此,即便合同上没有金额,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同样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