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合同纠纷 > 问答详情

合同诈骗所指合同是哪些?

用户:174****2841 武强县 2024-11-27 10:51 合同纠纷 浏览量:4418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用户询问的是合同诈骗中涉及的合同类型以及相关法律解析。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1. 合同种类:合同诈骗中的“合同”并无特定限制,只要是《民法典》规定的各类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都可能成为诈骗的对象。

  2. 主体资格: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只要有欺诈意图并实施了诈骗行为,都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的主体。

  3. 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如虚构公司资质、产品信息)和隐瞒真相(如隐瞒债务情况)。这些行为足以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履行合同。

  4. 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构成合同诈骗的关键要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图永久性地剥夺对方财产,可能只是民事违约而非刑事犯罪。

  5. 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总结来说,合同诈骗涵盖范围广泛,只要符合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无论何种类型的合同都有可能成为诈骗对象。同时,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对于数额较小的行为,可能仅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