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具体构成要件,以及二者在法律上的区别。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欺诈是指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诈骗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欺诈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仍然故意告知对方,诱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合同诈骗则不仅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还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意图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
合同欺诈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导致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合同诈骗的客观方面则更为严重,不仅包括上述行为,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对方当事人遭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且数额较大。
对于合同欺诈,受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合同诈骗,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合同欺诈案件中,主张合同因欺诈而撤销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欺诈行为。而在合同诈骗案件中,检察机关需要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其行为导致了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且数额较大。
综上所述,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虽然都涉及欺诈行为,但前者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后者则涉及刑事犯罪。理解二者的区别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