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合同诈骗中的“数额”是否等同于合同金额,即在法律认定合同诈骗罪时,其涉及的金额是否直接对应合同总金额。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分析,针对合同诈骗中“数额”的理解与计算,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犯罪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处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数值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但通常不直接等同于合同总金额,而是指实际造成的损失或骗取的财物价值。
实际损失与合同金额的关系:虽然合同金额可能反映了双方预期交易的价值,但在评估合同诈骗中的“数额”时,更侧重于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已失效,但相关精神被后续司法解释继承)曾指出,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为准。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还要考察其实施的具体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并未实际造成对方当事人财物损失,则不能简单地将合同金额视为诈骗数额。
证据标准与证明责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确定合同诈骗的数额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控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造成了实际损失,而不仅仅是基于合同金额推定损失存在。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双方争议焦点、第三方评估报告等多种因素来判断具体的诈骗数额。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进度、预付款项退还情况、实际交付货物或服务的价值等。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中的“数额”并非单纯等同于合同金额,而是指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全面考量各种因素来准确界定。
总结而言,合同诈骗罪中的“数额”并不直接等同于合同总金额,而是指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骗取的财物价值,这一数额的认定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