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是否仍然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简言之,即使缺乏正式的书面文件,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或协议,并且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欺诈行为,则仍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意味着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及其他形式。因此,即便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达成了某种协议或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那么该合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这里的关键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及“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无论是否存在书面合同,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财物,则符合本罪构成要件。
在无书面合同时,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变得更加困难但也并非不可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往来记录、聊天记录(如微信、QQ等)、证人证言等多种方式来证明双方之间的交易安排和约定内容。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界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明确指出:“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均应予以立案追诉。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进行任何经济往来时都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加强风险意识教育,提高识别潜在诈骗的能力。
总之,即使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实际的合同关系并且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欺诈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因此,在日常交易中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