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如何能够减轻量刑。这通常涉及通过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损失等方式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在被发现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完全诚实地交代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信息,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
立功表现: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调查过程中若能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则有可能获得更轻的判决结果。
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被告方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对方书面谅解书时,往往会被视为悔罪态度良好,有助于争取较轻量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修订版),明确指出“对于积极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弥补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初犯偶犯情节:同样是基于上述《量刑指导意见》,针对初次犯罪者以及因一时冲动而触法之人,如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聋哑人犯罪、盲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等特殊群体,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制度: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新增加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条款为那些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综上所述,通过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并获得其谅解、作为初犯或偶犯以及选择认罪认罚等方式,均有可能帮助涉案人员在合同诈骗案件中争取到较为有利的量刑结果。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适用情况还需结合个案实际情况及地方司法实践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