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似乎希望了解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如何界定和追讨间接损失。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明确间接损失的范围及其在法律上的可追偿性。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合同诈骗中的间接损失是指因合同诈骗行为导致的非直接经济损失,如利润损失、额外成本等。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定义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而间接损失通常指的是由于合同诈骗而导致的预期利益的丧失或增加的成本。例如,因供应商欺诈导致生产计划延误,从而影响了销售合同的履行,造成了预期利润的损失。
证明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主张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其间接损失的存在及其具体数额。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财务报表、市场分析报告等。
赔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间接损失的计算应遵循合理预见原则,即只有那些在合同订立时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才能被纳入赔偿范围。实践中,可能需要借助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必须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支持对合同诈骗中的间接损失进行追讨,但受害者需承担严格的证明责任,并且赔偿范围受限于合理预见原则。因此,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