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要素及其法律依据。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要全面理解合同诈骗的构成,需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主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前提条件之一。即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客观行为:
对象与客体: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总则关于犯罪客体的规定,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损害后果: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指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责任形式:本罪的责任形式表现为故意,并且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仅仅是由于过失而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不构成本罪。
总之,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及市场交易安全性的违法行为,其构成需满足特定的主客观条件。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提高警惕,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