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工程合同诈骗案中作为从犯的法律责任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在工程合同诈骗案件中,如果某人被认定为从犯,其刑事责任将比主犯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第3条规定:“在共同诈骗犯罪中,对主犯按总金额处罚;对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数额处罚。”因此,认定从犯的关键在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如是否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持或仅仅是执行命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法院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如果能够自首或立功,将有助于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从犯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退还非法所得,这也有助于获得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诈骗案中的从犯将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积极自首、立功以及赔偿被害人损失,将有助于进一步减轻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