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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识别?

用户:143****3073 万州区 2024-11-27 07:05 合同纠纷 浏览量:605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用户提问旨在了解如何识别合同诈骗,期望得到资深高级律师基于法律规定,从多个维度详细阐述判断合同诈骗的要点及法律依据。以下为五个方面的深入解析:

  1. 虚假主体或资质:合同诈骗者常通过伪造、冒用他人身份或虚构企业信息,以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包括虚构主体资格、谎称具备特定资质等行为。

  2. 虚构标的物或项目:诈骗者可能虚构不存在的商品、服务、投资项目等作为合同标的,诱使对方签订并支付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6〕15号)第二条明确指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 欺诈性条款或承诺: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利于对方且不易察觉的陷阱条款,或作出明知无法兑现的虚假承诺,以诱骗对方签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对于此类欺诈行为,受害方可寻求法律救济,撤销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4.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携款潜逃:合同诈骗者往往在取得财物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甚至直接携款逃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对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细化,其中包括“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情形。

  5. 非法占有目的:识别合同诈骗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否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6〕15号)第一条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非贷款类合同诈骗,同样应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所述,识别合同诈骗需关注行为人是否存在虚构主体、标的物、欺诈性条款,是否不履行合同义务并携款潜逃,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关键要素。依据我国《刑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受害者可依法寻求法律保护,追究诈骗者的刑事责任,并通过撤销合同等方式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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