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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卖房合同诈骗?

用户:147****8124 西塞山区 2024-11-27 07:05 合同纠纷 浏览量:945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用户询问“何为卖房合同诈骗”,意在了解该违法行为的基本定义、构成要件、法律特征、常见手法、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中国法律法规依据。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1. 基本定义:卖房合同诈骗是指行为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利用其他欺诈手段,诱骗购房者与其签订购房合同,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2. 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卖房合同诈骗需具备以下要件:(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行为;(3)欺诈行为发生在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4)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3. 法律特征:卖房合同诈骗具有明显的欺骗性、非法占有性和危害社会经济秩序性。行为人通常利用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购房需求急切等弱点,精心设计骗局,严重侵犯了购房者的财产权益和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4. 常见手法:卖房合同诈骗手法多样,如虚构房源信息、伪造房产证、一房多卖、虚假承诺赠送面积或装修标准、隐瞒房屋权属争议或抵押查封状况、诱骗签订高额服务费协议等。这些行为均旨在使购房者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购房款或定金。

  5.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行为人还应承担返还被骗款项、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总结:卖房合同诈骗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骗取购房者财物的严重犯罪行为。它具有明确的法律构成要件、特征及法律责任,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应保持警惕,审慎核查相关信息,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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