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合同纠纷 > 问答详情

居间人 合同诈骗?

用户:199****5749 梅江区 2024-11-27 06:41 合同纠纷 浏览量:3333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用户希望了解在居间人合同中可能涉及的诈骗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居间人的定义及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的主要职责是为委托人提供信息或媒介服务,帮助其与第三方达成交易。如果居间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将构成合同诈骗。

2. 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 居间人合同诈骗的具体表现

居间人合同诈骗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 虚构交易机会或信息,诱使委托人与其签订居间合同;
  • 提供虚假的第三方信息,使委托人误认为存在真实的交易对象;
  • 通过伪造文件或证件,使委托人相信其具备特定资质或能力;
  • 收取居间费用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委托人蒙受损失。

4. 法律责任

一旦认定居间人构成合同诈骗,其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居间人应退还已收取的居间费用,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能被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5. 预防措施

为预防居间人合同诈骗,委托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尽职调查:对居间人的资质、信誉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 书面合同: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居间人的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 保留证据:在交易过程中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以便在纠纷发生时作为证据。
  • 及时维权:一旦发现居间人有诈骗行为,应立即停止交易并报警,同时寻求法律援助。

总结

居间人合同诈骗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委托人应提高警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应对合同诈骗,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