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合同诈骗中的双重诈骗行为具体指什么,以及在法律上的认定和处理方式。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定义与特征:合同诈骗中的“双重诈骗”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既对合同相对方实施了诈骗行为,又对第三方(如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实施了诈骗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合同相对方的财产权益,还可能涉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双重诈骗”,如果行为人同时对合同相对方和第三方实施诈骗,且数额较大,应当分别认定为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数罪并罚。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为认定“双重诈骗”的数额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标准。
证据要求:在处理合同诈骗案件时,特别是涉及“双重诈骗”的情况,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这些证据应能证明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以及对第三方实施诈骗的具体情形。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的规定,对于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因此,对于“双重诈骗”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中的“双重诈骗”行为不仅侵害了合同相对方的利益,还可能涉及第三方的权益,构成多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在法律适用上,应根据具体案情,依法认定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