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要构成此罪,行为人需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实施了具体的欺骗行为。
主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前提条件之一。这意味着行为人在实施欺诈时必须具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
客观行为:依据同一法律条款,构成犯罪还需要存在“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具体欺诈行为之一。
对象特定性:本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市场经济中的合同关系以及参与者的财产权益。即该行为直接损害到了合同相对方的利益。
数额较大:虽然《刑法》未明确规定具体的金额标准,但实践中通常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来判断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2021年修订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
结果发生:最后,受害方因被骗而遭受经济损失也是认定犯罪成立的重要因素之一。即使没有实际获得利益,只要造成了对方财产上的损失,也可能构成犯罪。
总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对合同诈骗罪做出了明确规定,涵盖了从动机到后果的全过程考量。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个人权益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