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件确实属于警察管理的范畴,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具体而言,合同诈骗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6]16号)进一步细化了合同诈骗的认定标准和量刑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确保了对合同诈骗案件的有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主要针对轻微违法行为,但对于涉及合同诈骗的预备行为,如伪造合同、提供虚假信息等,也提供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手段。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不仅触犯了《刑法》,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具有明确的管辖权和调查职责。受害者在遭遇合同诈骗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