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资格、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等五个方面的法律依据。
一、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故意: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客观行为: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与之签订、履行合同;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三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四、危害结果:合同诈骗罪的危害结果表现为行为人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造成对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五、因果关系:合同诈骗罪的因果关系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与之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如果行为人认罪、悔罪,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总结: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造成对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需要具备以上五个方面的法律依据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