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的是在安徽省内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启动刑事追诉的具体标准,主要关注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数额、行为方式等关键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具体到安徽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如下:
立案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以上。这是安徽省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基本立案数额要求。
行为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实施合同诈骗的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主观要件:合同诈骗罪还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通过欺诈手段非法获取对方财物的故意。
后果严重性:根据《解释》第二条,对于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证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明合同诈骗罪需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能够证明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方式之一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综上所述,安徽省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不仅限于数额要求,还需结合行为方式、主观故意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害等因素综合判断。只有当行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时,才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并启动刑事追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