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主体要件:合同诈骗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重要主观标准之一。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不应按合同诈骗罪处理。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形:(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且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
因果关系: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上述五个方面的条件。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若行为人虽有欺骗行为但并未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或损失未达“数额较大”,则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