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中的“乐山市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关注的是在四川省乐山市发生工伤事故后,受害者应获得的具体经济补偿数额及其计算方法。用户可能关心的内容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因工死亡的赔偿等。以下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从资深律师的角度对这些问题的详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伤残津贴: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4. 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 因工死亡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总结::乐山市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因工死亡的赔偿。具体的数额会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所差异。如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费用则由单位负担。如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