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如果房东将已出租的商品房办理了抵押贷款,这一行为是否会对正在租赁该房屋的租户产生影响,尤其是租户的居住权利是否会因此受到侵害。
租赁权与抵押权的优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这意味着,如果房东在设定抵押之前已将房屋出租给租户,租户的租赁权优先于之后设立的抵押权,租户可以继续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直到租赁期满。
抵押权实现对租赁合同的影响:即使租赁权优先,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如果抵押财产因抵押权实现而转让,受让人不受原租赁合同约束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抵押人(房东)与抵押权人事先有约定的;二是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但受让人不同意继续租赁。这表明,在特定条件下,房屋被拍卖或转让后,新房主有权不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信息告知义务:房东在将房屋抵押时,虽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必须通知租户,但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房东应当告知租户房屋抵押情况,以便租户做出合理判断。这虽非法律强制要求,但在实践中对于维护双方信任及避免后续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租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虽然法律未直接赋予租户在房屋抵押时的特定知情权或选择权,但租户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要求房东在房屋重大状态变更时通知自己,并在得知房屋被抵押后,评估自身权益,必要时可与房东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
违约责任与赔偿:若因房东擅自抵押房屋导致租户权益受损,如被迫提前搬离,租户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关于“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之规定,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房东将已出租的商品房办理抵押,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影响现有租户的租赁权益,租户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居住直至合同期满。然而,若抵押权最终实现且房屋被转让,新房主可能不受原租赁合同约束,此时租户的权益可能受到影响。因此,租户在得知房屋被抵押后,应积极与房东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