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希望了解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何处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事宜。
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权属证明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用户在申请房产抵押贷款时,需将房产证原件提交给贷款机构,并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权证保管:在抵押期间,房产证原件通常由贷款机构或银行保管。参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
抵押登记信息记载:抵押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在房产证上记载抵押权相关信息或者颁发包含抵押权信息的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详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解除抵押程序:当用户偿还全部贷款后,须向贷款机构申请解除抵押,并凭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押手续,恢复房产的完全所有权,参见《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法律责任:如因贷款机构未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或保管不当导致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用户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总结来说,在房产抵押贷款过程中,用户需提供房产证原件用于抵押登记,抵押期间证件由贷款机构保管并负责登记信息的准确记录;待还清贷款后,可依法办理解除抵押,取回房产证。在整个过程中,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