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用户关心的是作为租户,在房东将门面房抵押后,其租赁权益应如何保障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租赁权优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原则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意味着即使房东将门面抵押或转让,租户的租赁权仍然有效。
抵押告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房东在抵押前有义务告知承租人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
租金支付与债权冲突:若房东因债务问题导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新的所有权人需尊重现有租约,但租金应当支付给新的权利人。
合同提前解除风险:如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门面被拍卖,新所有权人可能要求终止原租赁合同,此时租户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主张法定优先购买权,或者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要求合理期限内搬迁并获得相应赔偿。
法律救济途径:若房东未尽告知义务或侵害租户权益,租户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租赁权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面对房东将门面抵押的情况,租户应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与房东沟通,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户也应注意合同条款,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