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抵押担保 > 问答详情

贷款房可以办抵押货款?

用户:194****1615 京山县 2024-11-23 08:40 抵押担保 浏览量:2012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想了解的是已办理按揭贷款的房产是否能够再次进行抵押贷款,以及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种操作的具体可行性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已办理按揭贷款的房产是可以用于再次抵押贷款的,但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而言:

  1. 抵押物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9条的规定,已经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原则上不影响其再次抵押,但需确保该财产的剩余价值足以覆盖新的债权。即,如果房产的市场价值高于未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则可以再次抵押。

  2. 债权人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408条,对于已设立的抵押权,再次抵押需要获得原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这意味着,借款人需要与按揭贷款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并取得他们的同意。

  3. 债务清偿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6条,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偿还新增债务的能力。

  4. 合同条款:根据《民法典》第680条,借贷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关键条款,且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登记公示:根据《民法典》第402条,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即使原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也需到相关部门完成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已办理按揭贷款的房产是完全可以再次进行抵押贷款的。但实际操作中应谨慎处理,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服务地区: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