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已按揭购买的房产(即尚有贷款未还清的房产)如何进行抵押的操作流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已经办理了按揭的房产在贷款未偿清前,产权实际上由银行和购房者共有,因此在进行二次抵押时需要得到原贷款银行的同意。以下是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的五点关键考量:
产权归属:尽管房子已被按揭,但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购房者,只是产权证书在银行抵押期间会被扣留在银行。根据《物权法》第140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进行二次抵押需经过首次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完成登记。
抵押权的设定:《物权法》第146条明确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用户需要征得首次贷款的银行同意,并在房产局进行二次抵押登记。
知情权与同意权:原按揭银行对二次抵押有知情权和否决权,这涉及《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用户需与原贷款银行沟通,获取其对二次抵押的许可。
程序和手续:用户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贷款合同等,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7条,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责任:根据《物权法》第196条,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变价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用户未能按期偿还二次抵押的贷款,根据《担保法》第40条,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房产,但需保证首次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综上,用户如需对按揭房产进行二次抵押,需遵循法定程序,尊重并保障首次抵押权人的权益,同时需获得其许可并完成相关登记。在此过程中,用户应确保遵守《物权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所有操作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