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建工程已经办理了抵押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办理预售许可并出售房屋。
首先,从法律角度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在已抵押的在建工程上进行商品房预售;但需要确保相关权利人(如抵押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其次,在实践操作中,开发商需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能进行预售。再者,购房者在购买此类房产时,必须充分了解房屋抵押情况,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政府部门在审批预售许可时会严格审查项目是否存在抵押等影响购房者权益的情形。最后,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关于抵押,在该法第37条有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其中并未直接提及在建工程抵押后能否进行预售。另外,《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第37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用与管理。抵押权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这表明只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权益,原则上是可以进行预售的。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这种做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需谨慎处理,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开发商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向购房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