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抵押担保 > 问答详情

抵押登记显示一般抵押怎么办?

用户:164****8296 潮州市 2024-11-22 22:52 抵押担保 浏览量:2292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可能在询问,如果房产或资产上已有的抵押登记显示为“一般抵押”,这通常意味着该抵押权并非优先抵押权,而是一种次级或从属的抵押权。用户可能关心的是这种抵押权的效力、清偿顺序,以及自身权利和利益是否会受保障。

从法律角度分析,首先,我们需理解“一般抵押”的法律定义。在中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意味着所有的抵押都需要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一般抵押”而言,它可能意味着抵押权人并非第一顺位,因此在清算时可能不会首先得到偿付。

其次,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在《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后,应当对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一般抵押的清偿顺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再者,抵押权的效力在《物权法》中也有详细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指出:“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抵押权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受到限制。

此外,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也会影响一般抵押权人的权益。《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于一般抵押权人,这个过程可能会晚于优先抵押权人。

最后,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和注销也有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提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一般抵押权人需要关注抵押物的状态和归属。

总结来说,用户应理解“一般抵押”在法律中的地位和清偿顺序,以及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这涉及到抵押合同的签订、抵押权的登记、清偿顺序、抵押权的效力、实现方式等多个法律层面的考量。在面对“一般抵押”的情况时,用户应充分了解并利用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