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想知道在已经连续一年多没有偿还房贷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可能获得新的贷款,以及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房产不被银行收回。同时希望得到基于最新法律法规的专业建议。
贷款资格: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连续违约超过3个月或累计违约次数达到6次,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清偿全部剩余本金和利息。因此,如果已断供一年多,再次申请贷款的可能性较小,除非能提供特殊理由并取得银行谅解。
保全房产:首先应积极与银行沟通,争取达成延期还款、调整还款计划等协议。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救济:如银行强行执行抵押权,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及还款计划,以此阻止强制执行。
社会援助: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政府相关部门,看是否有救助政策或补贴可以帮助缓解困境。
债务重组:考虑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债务重组,将多个债务合并为一个,降低月还款额,提高还款能力。
总结:在房贷断供一年多后,重新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较低,但可以通过积极与银行协商、寻求法律帮助等方式保全房产。务必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产生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