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房贷断供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如何处理,以及有哪些保房策略可以采取。以下将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
一、已支付款项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如果因无法继续偿还贷款而导致房贷合同解除,借款人可以要求银行退还已经支付但未实际使用的部分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已还本金等。
二、保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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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协商延期还款或调整还款计划:
-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各项业务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借款人可以主动与银行沟通,说明自己的困难情况,申请延期还款或调整还款计划,以减轻当前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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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救助:
-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指出:“各地要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完善住房救助政策。”借款人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了解是否有相关的救助政策,如住房补贴、低息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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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其房屋。”借款人可以考虑出售房产,以偿还剩余的贷款,从而避免房产被拍卖。出售所得款项扣除贷款余额后,剩余部分归借款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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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个人债务人也可以参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虽然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尚处于试点阶段,但借款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有申请破产保护的可能性,以暂时停止债权人的追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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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法律援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借款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帮助,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总结
综上所述,借款人可以通过与银行协商、申请政府救助、出售房产、申请破产保护或寻求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来应对房贷断供的问题。同时,对于已支付的款项,借款人有权要求银行退还未实际使用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