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当所有的房贷无法继续偿还时,应如何处理以及有哪些可以采取的保护房产的策略。从法律角度看,这涉及到了违约责任、贷款合同解除、房屋抵押权执行、债务重组和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违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若长期断供,银行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并追究违约责任。
房屋抵押权执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债务重组:在经济困难情况下,可尝试与银行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鼓励银行对借款人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债务重整、展期等救助措施。
个人破产保护:尽管我国尚未全面实施个人破产制度,但部分地区如深圳已出台相关规定,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以通过申请个人破产来实现部分债务豁免,从而减轻还款压力,保护住房。
社会救助及调解:还可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社区、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援助,或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寻求更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面对房贷断供情况,首先需积极沟通,争取与银行达成债务重组方案;其次,在部分地区可尝试利用个人破产法规进行保护;同时,不应忽视社会救助和调解途径。当然,每个案件具体情况各异,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便得到更为针对性的解答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