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了解郑州市内因房贷断供导致的房产被收回的情况数量,以及探讨可能的保住房产的策略。从法律角度,这个问题涉及到借款合同法、物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借款合同法的角度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借款人连续3期(90天)或累计6期(180天)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采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要求借款人提前返还全部贷款等措施。”这意味着,如果房贷断供,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措施,包括收回房产。
其次,从物权法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让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行为将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的,抵押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如果房贷断供,银行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房产来抵消欠款。
再者,民事诉讼法也对此有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指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这为法院在房贷断供后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我们还需考虑合同法,特别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和一百零七条明确了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房贷断供可视作未全面履行合同,银行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郑州市民面临房贷断供的问题,他们可能会面临房产被收回的风险。根据上述法律条款,银行可以采取一系列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支付剩余贷款、拍卖或变卖房产、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因此,避免房贷断供导致的房产丧失,市民需要尽早与银行协商解决方案,如申请贷款延期、部分还款、调整还款计划等,同时积极寻找兼职或增加收入来源,以确保能继续履行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