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断供后收到法院传票,通常意味着您需要出庭应诉,以维护自身权益;面对房贷断供的情况,可以通过与银行协商、申请延期还款或调整贷款条件等方式来尝试保住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意味着当您收到传票时,有义务出庭应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及利息。不能按期返还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因此,您可以尝试与贷款银行协商延期还款或其他解决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出卖人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银行要求拍卖房产,可通过协商争取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您可以尝试与银行协商处理抵押物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您可对房产评估提出异议,以争取更多时间。
综上所述,当您面临房贷断供并收到法院传票时,应及时出庭应诉,并积极寻求与银行协商解决的途径,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